中国ISO标准砂化学分析方法
Methods for chemical analysis of China ISO standard sand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ISO标准砂化学分析方法的基本要求、试剂和材料、仪器与设备、试样的制备、烧 失量的测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ISO标准砂。
2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 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基本要求
3.1试验次数与要求
每项测定的试验次数规定为两次,用两次试验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
在进行化学分析时,除另有说明外,必须同时做烧失量的测定。其他各项测定应同吋进行空白试验, 并对所测结果加以校正。
3.2质量、体积、体积比、滴定度和结果的表示
用“克”(g)表示质量,精确至0.0001g;滴定管体积用“毫升”(mL)表示,精确至0.05mL;滴定度单位 用“毫克/毫升”(mg/mL)表示;滴定度和体积比经修约后保留有效数字四位。各项分析结果均以质量分数计,附着氯离子数值以%表示至小数点后四位,其他成分数值以%表示至小数点后二位。
3.3允许差
本标准所列允许差均为绝对偏差。
同一试验室的允许差是指:同一试验室同一分析人员(或两个分析人员),采用本标准方法分析同一 试样时,两次分析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相关的允许差规定。如超出允许范围,应在短时间内进行第三次测定(或第三者的测定),测定结果与前两次或任一次分析结果之差值符合本标准相关允许差的规定时,则取其平均值。否则,应查找原因,重新进行试验。
不同试验室的允许差是指:不同试验室采用本标准方法对同一试样各自进行分析时,所得分析结果的允许差应符合本标准相关的允许差规定。
3.4灼烧
将滤纸和沉淀放入预先已灼烧并恒量的坩埚中,烘干。在氧化性气氛中慢慢灰化,不得有火焰产生, 灰化至无黑色颗粒后,放入高温炉中,在规定的温度下灼烧。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
3.5 恒量
经第一次灼烧、冷却、称量后,通过连续对每次15mm的灼烧,然后冷却、称量的方法来检查恒定的质量,当连续两次称量之差小于0.0005g时,即达到恒量。
3.6空白试验
使用相同量的试剂,不加入试样,按照相同的测定步骤进行试验,对得到的测定结果进行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