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纤维玻璃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纤维玻璃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铅酸蓄电池玻璃纤维隔板、玻纤滤纸、保温绝热纸等的原材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9—2008纤维玻璃化学分析方法
GB/T 3332—2004纸浆 打浆度的测定(肖伯尔-瑞格勒法)
JB/T 7630.1—2008铅酸蓄电池超细玻璃纤维隔板
QB/T 1462—1992(2009)纸浆实验室的湿解离
3术语和定义
GB/T 3332—2004和JB/T 7630.1—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微纤维玻璃棉glass microfibers
指平均纤维直径不大于4.5 μm的玻璃棉。
3.2
火焰棉 flame attenuated glass microfibers
采用火焰喷吹法生产的微纤维玻璃棉。
3.3
离心棉 rotary process glass microfibers
釆用离心喷吹法生产的微纤维玻璃棉。
3.4
抗拉强度 tensile strength
用纸样抄取器制备微纤维玻璃棉纸页。抗拉强度为单位宽度、单位厚度的纸页被拉断时所承受的拉力,以牛顿每平方厘米(N/cm2)表示。
4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微纤维玻璃棉按其打浆度的不同分为不同的产品规格;按其化学成分的不同分为B玻璃(硼硅酸盐玻璃475#)、CA玻璃(钠钙硼硅酸盐玻璃253#)、E玻璃(无碱玻璃)、CP玻璃(平板玻璃)、C玻璃(中碱玻璃)五类。
4.2产品规格
产品规格按打浆度分为:14、19、24、29、34、39、44、49、54、59共计10个规格.
4.3产品标记
微纤维玻璃棉按产品代号、玻璃成份、规格、成纤工艺和标准号的顺序标记。
5要求
5.1外观
洁白、无可见杂质和污染物。
5.2打浆度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各规格微纤维玻璃棉打浆度
规格 |
14 |
19 |
24 |
29 |
34 |
39 |
44 |
49 |
54 |
59 |
打浆度范围/°SR |
12 ?16 |
17 ?21 |
22 ?26 |
27 ?31 |
32 ?36 |
37 ?41 |
42 ?46 |
47 ?51 |
52 ?57 |
58 ?61 |
5.3化学成分
微纤维玻璃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各类微纤维玻璃棉化学成分单位 %
玻璃成分 |
B玻璃 |
CA玻璃 |
E玻璃 |
CP玻璃 |
C玻璃 |
SiO2 |
55.0~60.0 |
63.0?67.0 |
50.0~60.0 |
70.0~73.0 |
66.6~68.0 |
A12O3 |
4.0?7.0 |
3.0~5.0 |
13.0~16.0 |
0~3.0 |
6.1~7.1 |
B2O3 |
8.0~10.0 |
4.0~7.0 |
5.8~10.0 |
— |
— |
Na2O |
9.5 ?13.5 |
14.0~17.0 |
<0.8 |
12?16 |
11.0~12.0 |
K2O |
1.0~4.0 |
0~2.0 |
<0.4 |
— |
<0.5 |
CaO |
1.0?5.0 |
4.0?7.0 |
15.0~24.0 |
6~12 |
9.0~10.0 |
MgO |
0?2.0 |
2.0?4.0 |
<5.5 |
0?4 |
3.7~4.7 |
Fe2O3 |
<0.2 |
<0.2 |
<0.5 |
一 |
<0.4 |
ZnO |
2. 0?5.0 |
<0.1 |
— |
— |
— |
BaO |
3. 0?6. 0 |
<0.1 |
— |
— |
— |
5.4渣球含量
微纤维玻璃棉的渣球含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各规格玻璃微纤维棉渣球含量
规格 |
14 |
19 |
24 |
29 |
34 |
39 |
44 |
49 |
54 |
59 |
渣球含量/% |
≤0.5 |
≤0.4 |
5.5含水量
微纤维玻璃棉的含水量应不大于0.5%。
5.6抗拉强度
微纤维玻璃棉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各类别微纤维玻璃棉抗拉强度 单位为牛顿每平方厘米
类别 |
规格 |
抗拉强度 |
E、C、B微纤维玻璃棉 |
54 ?59 |
≥60 |
E、C、B微纤维玻璃棉 |
39 ?49 |
≥50 |
E、C、B微纤维玻璃棉 |
29 ?34 |
≥30 |
E、C、B微纤维玻璃棉 |
14 ?24 |
≥20 |
CA、CP微纤维玻璃棉 |
54 ?59 |
≥50 |
CA、CP微纤维玻璃棉 |
39 ?49 |
≥40 |
CA、CP微纤维玻璃棉 |
29 ?34 |
≥25 |
CA、CP微纤维玻璃棉 |
14 ?24 |
≥15 |
离心棉 |
14 |
≥12 |
离心棉 |
19 |
≥10 |
5.7制造铅酸蓄电池隔板用微纤维玻璃棉附加要求
5.7.1浸酸失重
微纤维玻璃棉的浸酸失重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各规格微纤维玻璃棉浸酸失重
规格 |
14 |
19 |
24 |
29 |
34 |
39 |
44 |
49 |
54 |
59 |
失重/% |
≤3.0 |
≤3.5 |
5.7.2浸出铁含量
微纤维玻璃棉的溶出铁含量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6各规格微纤维玻璃棉铁含量
规格 |
14 |
19 |
24 |
29 |
34 |
39 |
44 |
49 |
54 |
59 |
浸出铁含量/% |
≤0.005 |
≤0.004 |
5.7.3溶出氯含量
微纤维玻璃棉溶出的氯含量应不大于0.003%。
6试验方法
6.1外观
在光照的条件下,距样本0.5m处进行目测检查,记录观察到的结果。
6.2打浆度
6.2.1试样制备
准确称取(2.00±0.05)g样品,将其放入纤维标准解离器中,并将转数设定为6000,加(20±2)℃的水1000mL,开启解离器分散纤维成浆料。所使用纤维标准解离器应符合QB/T 1462-1992 (2009)的规定。
6.2.2打浆度
按GB/T 3332-2004的规定测定试样的打浆度。
6.3化学成分
按GB/T 1549—2008的规定进行。
6.4渣球含量
按附录A进行。
6.5含水量
按JB/T 7630.1—2008中6.17的规定进行。
6.6抗拉强度
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6.7浸酸失重
按JB/T 7630.1—2008中6.12的规定进行。
6.8浸出铁含量
按JB/T 7630.1—2008中6.15的规定进行。
6.9浸出氯含量
按JB/T 7630.1—2008中6.16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打浆度、渣球含量、含水量、抗拉强度、浸酸失重、浸出铁含量和浸岀氯含量。
7.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第5章的全部技术要求。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一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区别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4抽样与组批规则
7.4.1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见表7。釆用加倍釆样法,即按抽样方案中样本大小见表7,检测数量仍按抽样方案大小, 当需要重复检验时,将已取样本进行检验,将其第一次检验结果与复检结果的平均值为最后结果。
表7抽样方案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样本大小 |
1 |
外观 |
每批样品中随机抽取5%包,至少抽取3包 |
2 |
纤维化学成分 |
每批样品中随机抽取2包 |
3 |
打浆度 |
每批样品中随机抽取5%包,至少抽取3包 |
4 |
渣球含量 |
每批样品中随机抽取3包 |
5 |
含水量 |
每批样品中随机抽取3包 |
6 |
抗拉强度 |
每批样品中随机抽取5包 |
7 |
浸酸失重 |
每批样品中随机抽取3包 |
8 |
浸出铁含量 |
每批样品中随机抽取5包 |
9 |
浸出氯含量 |
每批样品中随机抽取2包 |
注:每样约抽100g. |
7.4.2组批规则
微纤维玻璃棉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原材料、同一规格的,连续生产的,且每批总量不大于10t的产品组成。
7.5判定规则
若产品各项性能检测结果均在标准要求的范围内,即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检验结果中化学成分、打浆度、渣球含量、抗拉强度、含水率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重复检验该项性能,如果第一次检验结果与复检结果的平均值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他各项性能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每包微纤维玻璃棉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该合格证应装于外包装袋外的小口袋内,内容为:生产厂名、产品标记、标准号、生产日期、生产班组、检验合格记录、检验员签字。每包产品外包装上也应有外标识,内容为:生产厂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批号、产品标记、净质量、防潮标记。
8.2包装
包装密度应不大于135kg/m3,实际重量与包装上标志的质量偏差小于0.1kg。内包装为密封包装, 外加打包带,内包严紧。外观整齐,防水防潮,便于码垛。
8.3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和受利器刮损。
8.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洁净的仓库内,码垛整齐,贮存期内避免受潮,灰尘污染,CA、CP微纤维玻璃棉贮存期应小于半年,其他微纤维玻璃棉贮存期应小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