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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膨胀珍珠岩
    发布者:沧州泰鼎恒业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23 22:21:38  访问次数:75

    膨胀珍珠岩
    Expanded perlite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膨胀珍珠岩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等级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温度在73K?1 073K(-200℃?800°C)范围内作为绝热材料及用于制作绝热、吸音、防火等制品、配制建筑轻质砂浆的膨胀珍珠岩。其他用途的膨胀珍珠岩也可参照采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132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T 10294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GB/T 10295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
    GB/T 11833绝热材料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圆球法
    GB/T 20313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湿热性能含湿率的测定烘干法
    DZ/T 0118实验室用标准筛振筛机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 413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分类、等级和标记
    4.1分类
    产品按堆积密度分为70, 100, 150, 200和250号五个标号。如需其他标号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
    4.2等级
    按性能分为优等品(A)、合格品(B)两个等级。
    4.3标记
    膨胀珍珠岩按产品名称、分类标号、等级、单个包装体积和标准编号的顺序标记。
    示例;分类标号为100、等级为优等品、单个包装体积为0.1m3的膨胀珍珠岩标记为:
    膨胀珍珠岩 100 A 0. 1  JC/T 209—2012
    5要求

    5.1堆积密度、质量含湿率、粒度和导热系数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堆积密度、质量含湿率、粒度和导热系数

    标号 堆积密度
    kg/m3
    质量含湿率
    %
    粒度 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98K±2K)W/(m·K)
    4.75mm筛孔筛余量% 0.150mm筛孔通过量%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证
    70号 ≤70 ≤2.0 ≤2.0 ≤2.0 ≤5.0 ≤0.047 ≤0.049
    100号 >70~100 ≤0.052 ≤0.054
    150号 >100~150 ≤0.058 ≤0.060
    200号 >150~200 ≤0.064 ≤0.066
    250号 >200~250 ≤0.070 ≤0.072
        5.2堆积密度均匀性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堆积密度均匀性
    等级 堆积密度均匀性
    优等品 ≤10%
    合格品 ≤15%
       
      6 试验方法
    6.1堆积密度和堆积密度均匀性
    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6.2质量含湿率
    按GB/T 20313的规定进行。
    6.3粒度
    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6.4导热系数
    按GB/T 10294、GB/T 10295和GB/T 11833的规定进行,仲裁时按GB/T 10294的规定进行。试样数量根据导热系数测定仪器的要求,从7. 2. 2抽取的5袋样品中每袋取相同的体积,混合均匀后在平均温度(298±2) K、温度梯度5 K/cm?10 K/cm下测定。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检验分岀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堆积密度、堆积密度均匀性、质量含湿率和粒度。
    7.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中的全部性能要求。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捡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
    b) 当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有变化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d) 经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组批与抽样
    7.2.1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品种,稳定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以100m3为一个检验批量,不足100m3者亦视为一个检验批量。
    7.2.2从每检验批货堆上的不同位置随机抽取5袋,将每袋按四分法缩分到约8 L,装入塑料袋并密封。
    7.3判定规则
    每检验批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第5章的规定,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不合 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若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允许二次加倍抽样对全部项目进行复检,第一次 与加倍复检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包装袋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厂名、生产地址及防淋雨标志。
    8.1.2产品标记、生产日期可用说明书或标签形式提供,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
    8.2包装
    8.2.1产品釆用防潮塑料编织袋包装,每包装袋容积为0. 1 m3.特殊要求的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8.2.2包装袋采用机械缝包,不允许扎口。
    8.3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防止散漏,严禁踩踏。
    8.4贮存
    产品应按标号、等级在室内堆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堆放场地应平整、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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