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石膏板
Decorative gypsum board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饰石膏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吊顶和墙面用装饰石膏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9776建筑石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装饰石膏板 decorative gypsum board
以建筑石膏为主要原料,掺入适量纤维增强材料和外加剂,加水搅拌,经浇注成型、干燥而成的不带护面纸或布等护面材料的装饰板材。
3.2
棱边厚度 edge thickness
不包括棱边倒角、孔洞和浮雕图案在内的板材棱边正面和背面间的垂直距离。
3.3
直角偏离度 right-angle deviation
板材相邻两棱边偏离直角的程度,以两对角线的差值表示。
4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根据防潮性能的不同分为普通板及防潮板;根据板材正面形状不同又分为平板、孔板和浮雕板,其分类及代号见表1。
4.2规格
装饰石膏板的常用规格见表2。其他形状和规格的板材,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1装饰石膏板的分类及代号
分类 |
普通板 |
防潮板 |
平板 |
孔板 |
浮雕板 |
平板 |
孔板 |
浮雕板 |
代号 |
P |
K |
D |
FP |
FK |
FD |
表2装饰石膏板的常用规格
单位为毫米
长度 |
宽度 |
棱边厚度 |
600 |
600 |
15 |
1 200 |
300 |
1 200 |
600 |
4. 3标记
按产品名称、标准号、分类代号和规格尺寸的顺序标记。
示例:符合本标准、板材尺寸长为1 200mm,宽为600mm,棱边厚度为15 mm的防潮孔板标记为:
装饰石膏板 JC/T 799-FK 1200×600× 15
5 —般要求
5.1本标准所包含产品释放的有害物质及释放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5.2所用建筑石膏应符合GB/T 9776的规定。
6技术要求
6. 1外观质量
装饰石膏板正面不应有影响装饰效果的气孔、污痕、裂纹、缺角、色彩不均匀和图案不完整等缺陷。
6.2板材尺寸允许偏差、平面度和直角偏离度
板材尺寸允许偏差、平面度和直角偏离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尺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项目 |
尺寸偏差 |
边长 |
+ 1
-2 |
棱边厚度 |
±1.0 |
平面度 |
±2.0 |
直角偏离度 |
±2.0 |
6. 3物理力学性能
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物理力学性能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P, K, FP, FK |
D, FD |
平均值 |
最大值 |
最小值 |
平均值 |
最大值 |
最小值 |
1 |
含水率/% ≤ |
2. 5 |
3. 0 |
— |
2. 5 |
3. 0 |
— |
2 |
单位面积质量/(kg/m2) ≤ |
11. 0 |
12. 0 |
— |
13. 0 |
14. 0 |
— |
3 |
断裂荷载/N ≥ |
147 |
— |
132 |
167 |
— |
150 |
4 |
防潮性能a |
吸水率/ % ≤ |
8. 0 |
9. 0 |
— |
8. 0 |
9. 0 |
— |
受潮挠度/min ≤ |
5 |
6 |
— |
5 |
6 |
— |
5 |
燃烧性能 |
应符合Al级要求 |
a P、K、D不检验该项目。 |
7试验方法
7.1试验设备及仪器
7.1.1钢直尺:最大量程1000 mm,最小分度值1mm。
7.1.2钢卷尺:最大量程5000 mm,最小分度值1mm。
7.1.3板厚测定仪:最大量程30mm,最小分度值0.01mm。
7.1.4塞尺:最小分度值0.01 mm。
7.1.5电子天平:最大称量5 kg,感量5g。
7.1.6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灵敏度±1℃。
7.1.7板材抗折机:示值误差±1%。
7.1.8恒温恒湿养护箱:温度波动度±2℃,湿度波动度±5%。
7.1.9受潮挠度测定仪:最小分度值0.01mm。
7.1.10水槽:能水平容纳试件。
7.2试验条件
标准试验条件为:温度(25 + 5)℃,相对湿度(50±5)%。
7.3试件制备
检验所需板材的试件尺寸和数量见表5。
表5 试件尺寸和数量
类型 |
规格型号 |
试件尺寸 和数量 |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 平面度、
直角偏离度 |
含水率、单位面积质量、 断裂荷载 |
吸水率 |
受潮挠度 |
普 通 板 |
600×600 |
试件尺寸/mm |
600×600 |
— |
— |
数量/块 |
3 |
— |
— |
1200×600 |
试件尺寸/mm |
1 200×600 |
600×600 |
— |
— |
数量/块 |
3 |
3 |
— |
— |
1200×300 |
试件尺寸/mm |
1 200×300 |
600×300 |
— |
— |
数量/块 |
3 |
3 |
— |
— |
防 潮 板 |
600×600 |
试件尺寸/mm |
600×600 |
600×600 |
600×300 |
数量/块 |
3 |
3 |
3 |
1200×600 |
试件尺寸/mm |
1 200×600 |
600×600 |
600×600 |
600×300 |
数量/块 |
3 |
3 |
3 |
3 |
1200×300 |
试件尺寸/mm |
1200×300 |
600×300 |
600×300 |
600×300 |
数量/块 |
3 |
3 |
3 |
3 |
7.3.1普通板的试件制备:对于长为600mm.宽为600mm的板材,以三块整板作为一组试样,用于检查和测定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平而度、直角偏离度、含水率、单位面积质量和断裂荷载。对于长为 1200mm宽为600mm或300mm的板材,以三块整板为一组试样,先进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平面度、 直角偏离度的测定,然后每块锯取其二分之一,即长为600mm、宽为600mm或300mm的三块试件,再进行含水率、单位面积质量和断裂荷载测定。
7.3.2防潮板的试件制备:对于长为600mm>宽为600mm的板材,以九块整板作为一组试件,其中三块的用途与7.3.1规定相同;另外三块用于测定吸水率;余下的三块则从每块板上锯取二分之一,组成三个长为600mm、宽为300mm的试件,用于受潮挠度的测定。对于长为1200mm、宽为600mm的板材, 锯取其二分之一(即长为600 mm、宽为600mm)后按上述步骤测定。
7.4试件的处理
用于单位面积质量、断裂荷载、受潮挠度和吸水率测定的试件,应预先在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在(40 ±2) ℃条件下烘干至恒量(试件在24h内的质量变化小于5g时即为恒量),并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冷却至室温,再进行试验。
7.5外观质量的检查
在自然光照条件下,距板约0.5m处对三块试件的正面逐个进行日测检查。记录每块试件影响装饰 效果的气孔、污痕、裂纹、缺角、色彩不均匀和图案不完整等缺陷。
7.6板材尺寸允许偏差、平面度和直角偏离度的测定
7.6.1边长偏差
用钢直尺钢卷尺逐个测量三块试件。一般在试件正面测定,如果棱边有倒角时,应以背面测得的边长尺寸为准。每块试件在互相垂直的方向上各测三个值,其中二个值在离棱边20mm处测定,一个值在 对称轴上测定,测点位置见图1。
记录每块试件两个垂直方向上各三个值的平均值,以实测边长平均值与明示边长值之差作为边长偏差,精确至1 mm。
7.6.2厚度偏差
用板厚测定仪逐个测量三块试件。测定时,在每块试件棱边的中点布置四个测点测定,记录每块试件四个值的平均值,以厚度平均值与明示厚度值之差作为试件的厚度偏差,精确至0.1mmo
7.6.3平面度
将钢直尺或钢卷尺立放在试件正面两对角线上,用塞尺测量板面与钢直尺或钢卷尺之间间隙的最大值,作为试件的平面度,精确至0.1 mm。
7.6.4直角偏离度
用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试件两对角线的长度,计算两对线长度的差值,作为试件的直角偏离度,精 确至1 mm。
7.7含水率的测定
分别称量三块试件的质量(Gh1),然后按7.4处理试件,称量试件处理后的质量(Gh2),精确至5g。 试件的含水率按公式(1)计算:
······⑴
式中:
Wh——试件含水率,%;
Gh1——试件烘干前的质量,单位为克(g);
Gh2——试件烘干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
计算三块试件含水率的平均值,并记录其中的最大值,精确至0.5%。
7.8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利用7.7中试件烘干后的质量,精确至5g,除以相对应的试件面积,计算每块试件的单位面积质 量和平均的单位面积质量。同时记录单位面积质量的最大值,均精确至0.1kg/m2。
7.9断裂荷载的测定
利用7.8测定后的三块试件,分别进行断裂荷载的测定。将试件安放在板材抗折试验机上、下压辐之间(见图2),试件的正面向下放置,使两棱边垂直于上压辐,下压辐中心间距(l2)为试件长度(l1)减去 50mmo在跨距中央,通过上压辗施加荷载,加荷速度为(4.9±1.0)N/s,直至试件断裂。
计算三块试件断裂荷载的平均值,并记录其中的最小值,精确至1N。
7.10受潮挠度的测定
将7.3.2规定的三块试件按7.4烘干至恒量,然后将每块试件正面向下,使两棱边平行于支座辐,分别悬放在受潮挠度测定仪的三个试验架的支座上,支座中心距为试件长度减去20mm,利用专用的测量头,测定每个试验架上试件中心部位的下垂度。然后将试验架平稳放入恒温恒湿养护箱中,在温度为 (32±2)℃、空气相对湿度为(90±3)%条件下放置48h,从养护箱中平稳取出试验架,测定每个试件中心部位受潮后的下垂度。记录试件受潮前后下垂度的增加值,即为试件的受潮挠度。
计算三个试件受潮挠度的平均值,并记录其中的最大值,精确至0.01mm。
7.11吸水率的测定
将试件预先按7.4处理,称量后平放浸入(20±3) ℃的水槽中。试件上表面低于水面3Omm,试件不互相紧贴,也不与水槽底部紧贴。浸泡2 h后,取出试件,用海绵吸去试件表面的附着水,再次称量。 精确至5 g。试件的吸水率按公式(2)计算:
······(2)
式中:
Wx——试件吸水率,%;
Gx]——试件浸泡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Gx2——试件烘干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计算三块试件吸水率的平均值,并记录其中的最大值,精确至0.5%。
7.12燃烧性能的测定
按GB 8624—2012规定的方法测定。
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按检验类型分为岀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检验项目
8.2.1出厂检验
对于普通板,岀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偏差、平面度、直角偏离度、单位面积质量、含水率; 对于防潮板,检验项目除与普通板相同外,还应包括吸水率。
8.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冃包括第6章中所有要求。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 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燃烧性能每二年进行一次;
c) 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8.3组批
以同一类型、同一规格3 000块板材为一批,不足3 000块板时也按一批计。
8.4抽样
8.4.1对于普通板,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三块整板作为一组试样,共抽取三组,其中二组为复检样。
8.4.2对于防潮板,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九块整板作为一组试样,共抽取三组,其中二组为复检样。
8.5判定规则
8.5.1当检验检测结果全部符合第6章的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8.5.2每块板材的外观、板材尺寸偏差、平面度、直角偏离度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板为不合格板。三块板中不合格板多于一块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5.3单位面积质量、含水率、断裂荷载、吸水率、受潮挠度和燃烧性能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5.4对于8.4.1和8.4.2判为不合格的某批产品,允许用剩余的二组试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9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9. 1包装
产品采用纸箱包装。
9.2标志
在每一包装箱上,应印上产品的名称、商标、制造厂名、生产日期以及防潮、小心轻放和产品标记等标志。
9.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撞击破损,并应有防雨措施。
9.4贮存
板材应按品种、规格在室内分类堆放,堆放高度不应大2m,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干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