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C 室内土工仪器通用要求
C.0.1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土工仪器,规定试验仪器的通用要求,以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C.0.2 室内土工仪器设备的通用要求
1 室内土工仪器的基本参数应能满足各类土性指标试验的要求,各类试验所用仪器的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仪器的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GB/T15406第一篇之4的规定。
2 室内土工仪器应具备预计使用所要求的计量特性(如准确度、稳定度、量程及分辨力等),基本特性要求可按国家标准 GB/T15406第一篇之5.5的规定选用。
3 室内土工仪器的结构、材料、工作环境应满足 GB/T15406第一篇之 5.2、5.3和5.4规定的要求。
C.0.3 室内土工仪器的准确度和校准。
1 各类室内土工仪器的准确度应符合 GB/T15406 第一篇之5.5.1、5.6.2及该标准附录《土工室内主要仪器准确度表》规定的要求。
2 仪器中配备计量标准器具时,应按规定的检定周期送交有计量检定能力的单位检定。
3 所有室内土工仪器使用前应按有关校验规程进行校准。
4 对专用性强、结构和原理较复杂的仪器,尚未制订计量检定规程和校验方法的,可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写校验方法,按程序审批后进行仪器校验。
C.0.4 不合格仪器及处理方法。
1 不合格仪器系指已经损坏;过载或误动作;工作不正常;功能出现可疑;超过规定的确认间隔时间;铅封完整性被破坏。
2 凡不合格的仪器应停止使用,隔离存放,作出明显的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