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
|
|
品牌:防爆吸顶灯 | 产地:本地 | 价格:0人民币/PCS | 规格:完善 | 简要说明: 防爆吸顶灯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2、防爆吸顶灯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2条 电气 | | | | 详细介绍: 防爆吸顶灯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2、防爆吸顶灯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2条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与PEN线相接: 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换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2、在干燥场合,防爆吸顶灯交换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防爆吸顶灯或直流额定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该款系沿用《电气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条文)。 三、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丈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的金属底座等。 四、安装在已接地金属构架上的设备,如穿墙套管等。 五、额定电压为220V及以下的蓄电化室内的金属支架。 六、由发电厂、变电所和工业、企业区域内引出的铁路轨道。 七、与已接地的机床、机座之间有靠得住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 第2.1.3条 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适合下列要求: 一、能与地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2、在土壤中含有在电解时能发生侵蚀性物质的处所,不宜敷设按地装置,需要时可采纳外引式接地装置或改进土壤的法子。 三、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该小于1m。 四、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防爆吸顶灯第2.l.4条 按地线不该作其他用途。 第二节 接地装置的选择 第2.2.1条 交换电气设备的接地可以利用下列自然接地体; 一、埋设在地下的金属管道,但不包含有可燃或有爆炸物质的管道。 2、金属井管。 三、与大地有靠得住连接的建筑物的金属结构。 四、水工修建物及其类似的修建物的金属管、桩。 第2.2.2条 交换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可利用行列接地体接地: 一、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等)及设计规定的混凝土结构内部的钢筋。 2、生产用的起重机的轨道、配电装置的外壳、走廊、平台、电梯竖井、起重机与升降机的构架、运输皮带的钢梁、电除尘器的构架等金属结构。 三、配线的钢管。 第2.2.3条 接地装置宜采取钢材。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适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的要求,但不该小于表2.2.3所列规格。大中型发电厂、110kV及以上变电所或侵蚀性较强场合的接地装置应采取热镀锌钢材,或适当加大截面。 第2.2.4条 低压电气设备地l扯L外露的铜和铝按地线的最小截面应适合表2.2.4的规定。 表2.2.4 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和铝接地线的最小截面名称 铜(mm?) 铝(mm?) 防爆吸顶灯明敷的裸导体 4 6 绝缘导体 1.5 2.5 电缆的接地芯或与相线包在同一 呵护外壳内的多芯导线的接地芯 1 1.5 第2.2.5条 在地下不得采取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第2.2.6条 利用化学体例下降土壤电阻率时,采取的降阻剂应适合下列要求; 一、材料的选择应适合设计要求。 2、使用的材料必须适合国度现行手艺尺度。并有合格证件。 三、严格依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工艺施工。 第2.2.7条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第三节 接地装置的敷设 第2.3.l条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适合设计规定。当无规按时。不宜小于0.6m。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作防腐措置;在作防腐措置前,概况必须除锈并去失落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第2.3.2条 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接地体的问距应适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按时不宜小于5m。 第2.3.3条 接地线应避免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侵蚀。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处遭受损伤处,均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呵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毅的呵护套,有化学侵蚀的部位还应采纳防腐法子。 第2.3.4条 接地干线应在分歧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自然接地体应在分歧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第2.3.5条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零丁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第2.3.6条 接地体敷设完后的土沟其回填土内不该夹有石块和建筑垃圾等;外取的土壤不得有较强的侵蚀性;在回填土时应分层夯实。 第2.3.7条 明敷接地线的安装应适合下列要求: 一、应便于检查。 2、敷设位置不该故障设备的拆卸与检验。 三、支持件间的距离,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1.5m;垂直部分宜为1.5~3m;;转弯部分宜为0.3~0.5m。 四、接地线应按水平或垂直敷设,亦可与建筑物倾斜结构平行敷设;在直线段上,不该有凹凸起伏及弯曲等情况。 五、接地线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宜为250~300mm;接地线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宜为10~15mm。 六、在接地线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时,应设置抵偿器。抵偿器可用接地线自己弯成弧状取代。 第2.3.8条 明敷接地线的概况应涂以用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在每个导体的全部长度上或只在每个区间或每个可接触到的部位上宜作出标记。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中性线宜涂淡蓝色标记。 第2.3.9条 在接地线引向建筑物的入口处和在检验用临时接地址处,均应刷白色底漆并标以黑色记号,其代号为“〨”(接地)。 第2.3.10条 进行检验时,在断路器室、配电间、母线分段处、发电机引出线等需临时接地的处所,应引入接地干线,并应设有专供连接临时接地线使用的接线板和螺栓。 第2.3.11条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防爆吸顶灯第2.3.12条 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的连接,防爆吸顶灯应采取零丁的接地线。 防爆吸顶灯第2.3.13条 变电所、配电所的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第2.3.14条 全封闭组合电器的外壳应按制造厂规定按地;法兰片问应采取跨接线连接,并应包管良好的电气通路。 第2.3.15条 高压配电距离和静止抵偿装置的栅栏门搭钮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连结良好接地。 第2.3.16条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并宜与接地干线连接。 第2.3.17条 接地装置由多个分接地装置部分组成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便于分隔的断接卡。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体连接处应有便于分断的断接卡。断接卡应有呵护法子。 第四节 接地体(线)的连接 第2.4.l条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取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克不及采取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度尺度《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措置。 第2.4.2条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取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适合下列规定: 一、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四、扁纳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靠得住,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自己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第2.4.3条 利用本规范第2.2.2条所述的各类金属构件、金属管道等作为接地线时,应包管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利用串连的金属构件、金属管道作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 第五节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 防爆吸顶灯第2.5.l条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除应适合本章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取焊接。 2、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取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纳防腐法子。 三、建筑物L的防雷设施采取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呵护法子。 四、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有两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五、自力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纳均压法子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六、防爆吸顶灯自力避雷针(线)应设置自力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七、自力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该小于3m。 8、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在其四周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