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规范中相应的条文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0年8月24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 25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 3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电话:0371-69103257 13137116011
咨询QQ:717777950
Email:wanjia16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