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伴随着佛教的传入和宗教的发展,我国出现了大量用于宗教用途的供桌、供案和佛龛等,从人类学角度分析,这些民间传统家具满足了宗教供奉仪式的需要,因而千百年来绵绵不绝。供桌供案,形制古拙,做工精细,多陈设在寺庙、家祠等处,是用于供奉、祭祀的专用家具。供桌供案在形制上没有大的区别,以有无吊头来区分,即以无吊头者为供桌,有吊头者为供案。
供桌是陈设在厅堂的长方形桌子,清中晚期的形制应高于一般桌几,尺寸在90厘米以上。清末民国制品一般放在天然几前,因为要能与天然几配置相称,一般用料粗大,形态壮实宽大,制作多精良繁杂。现在常见的供桌,大多为清末期至民国年间的制品,坊间常谎称为“画桌”。
南方的供桌形同八仙桌,但略小,也有半桌形状的,由于祭祀时要搬至野外,甚至上山,所以材质较轻,加工比较牢固,便于搬动,其在装饰方面,也体现了一种人神对话的夸张情致,雕工和装饰都比较粗犷。
供案又称香案、祭案,多用于寺庙和祠堂中,一般陈设于大殿正迎门佛像前的居中位置,案上置承寺庙的香、花、果品和香炉、烛台等供具和祭祀品,一般来说,造型都比较夸张,形体较大,且多在桌边上起拦水线,防止酒水碰翻后流在地上。
供案有供帝王专用的,也有平常百姓家用的,它最早可以上溯到商周时代的长案“禁”。禁和祭俎均为礼仪祭祀用具,其上主要承置樽、豆等酒礼器及祭祀用品。俎是切肉、盛肉的案子,禁是承酒樽的器座,长方无足,是古代贵族祭祀时承放酒器的器物。这种禁、俎相配的陈设格局到战国时期还十分流行。秦汉以后,俎、禁减少而供案增多,供案逐渐取代了祭俎的地位,成为庙堂及礼仪、祭祀场合的主要陈设用具。至唐代,供案陈设有经皮、佛具,四足间有横亘枨相连,造型崇尚简单,体积也较小。明清时期供案的体积较大,有卷书式、翘头式和平头式三种,造型和雕饰较之前代要稍显复杂。
宗教文化不仅增加了传统家具的使用功能,也丰富了其装饰内容,供桌供案的装饰图案既有“暗八仙”等与道教密切相关的内容,也有“八宝生辉”等佛教故事转化而来的图案,还有大量描绘儒、释、道三教各界神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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