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自动巡检试水设备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30.2—2002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巡检功能:
消防泵长期处于非运行状态的设备应具有巡检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巡检功能,其自动巡检周期应能按需设定。
2、消防泵按消防方式逐台启动运行,每台泵运行时间不少于2分钟。
3、设备应能保证在巡检过程中遇到消防信号自动退出巡检,进入消防运行状态。
4、巡检中发现故障应有声、光报警。具有故障记忆的功能,记录故障的类型及故障发生的时间等,应不少于5条故障信息,且显示应清晰易懂。
5、巡检控制柜宜设置手动和自动巡检消防水泵的功能。
6、自动巡检时,以低频交流电源逐台驱动消防泵,使每台消防泵低速(转速不大于300T/min)运转,且转动时间不少于2min。
7、采用工频方式巡检的设备,应有防超压的措施。设巡检泄压回路的设备,回路设置应安全可靠。
8、自动巡检时,当遇消防信号时应立即退出巡检,进入消防运行状态。
9、采用电动阀门调节给水压力的设备,所使用的电动阀门应参与巡检。
7、采用工频方式巡检的设备,应有防超压的措施。设巡检泄压回路的设备,回路设置应安全可靠。
8、自动巡检时,当遇消防信号时应立即退出巡检,进入消防运行状态。
9、采用电动阀门调节给水压力的设备,所使用的电动阀门应参与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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