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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的轿厢缓速下行。
注:此条可暂缓执行。
12.4.2.2 制动轮应与曳引轮(或卷筒、链轮)连接。
12.4.2.3 正常运行时,制动器应在持续通电下保持松开状态。
12.4.2.3.1 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不论这些装置与用来切断电梯驱动主机电流的电气装置是否为一体。
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12.4.2.3.2 当电梯的电动机有可能起发电机作用时,应防止该电动机向操纵制动器的电气装置馈电。
12.4.2.3.3 断开制动器的释放电路后,电梯应无附加延迟地被有效制动(使用二极管或电容器与制动器线圈两端直接连接不能看做延时装置)。
12.4.2.4 装有12.5.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的电梯驱动主机,应能用手松开制动器并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12.4.2.5 制动闸瓦的压力必须用有导向的压缩弹簧或重铊施加。
12.4.2.6 制动过程应至少由两块闸瓦、衬垫或制动臂作用在制动轮(或制动盘)上来实现。
12.4.2.7 禁止使用带式制动器。
12.4.2.8 制动衬应是不易燃的。
12.5 紧急操作
12.5.1 如果向上移动具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400N。电梯驱动主机应装设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借用平滑的盘车手轮将轿厢移动到一个层站。
12.5.1.1 对于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地方。对于同一机房内多台电梯的情况,如盘车手轮有可能与相配的电梯驱动主机搞混时,则应在手轮上做适当标记。
12.5.1.2 在机房内应易于检查轿厢是否在开锁区。例如,这种检查可借助于曳引绳或限速器绳上的标记来实现。
12.5.2 如果12.5.1规定的力大于400N,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符合14.2.1.4规定的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
12.6 速度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电梯轿厢在半载,向下运动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宜不小于额定速度的92%。
12.7 停止电梯驱动主机以及检查其停止状态
使用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应按下述各项进行控制。
12.7.1 由交流或直流电源直接供电的电动机
必须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电源,接触器的触点应串联于电源电路中,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必须防止轿厢再运行。
12.7.2 采用直流发电机——电动机组驱动
12.7.2.1 发电机的励磁由传统元件供电
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应切断:
a)电动机发电机回路;或
b)发电机的励磁;或
c)电动机发电机回路和发电机励磁。
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必须防止轿厢再运行。
在b)和c)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电机中产生的剩磁电压使电动机转动(如防爬行电路)。
12.7.2.2 发电机的励磁由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应采用下述方法中的一种:
a)与12.7.2.1规定的方法相同。
b)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帮青岛电梯公司取电梯安装许可证/代办申请费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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