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
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
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
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产品符合
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
使用CE标志。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它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
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
由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