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充电模块中甲电气正品
江苏充电模块中甲电气正品
产品价格:¥800(人民币)
  • 规格:0.3kw
  • 发货地:江苏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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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1.一般规定

      1、系统控制架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现定

      1)系统设置多合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设置一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

      2、具有一种球散指示方案的场所,系统不应设置可变研散指示方向功能。

      3、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的通信中断时,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的模式

      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4、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通信中断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打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的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11,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1,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2)系统内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宜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3) 有人员滑留期间 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a)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区域内所有标志灯应接该区域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b)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玩散的防火分区、区域内相关标志灯应按该区域可借用相邻方火分区流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小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区域内相关标志灯应按该区域默认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2.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所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控制系统内非持续型照明灯和非持续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超过 0.5h。

      2)系统主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且系统主电源仍未恢复供电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中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

      了,在非火灾状态下。任一防火分区,楼层,的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主电源供电状态下,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和非持续工作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 该区域正常照明电源恢复供电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灯具恢复原工作状态。

      1.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火灾确认后,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接预设逻辑手动、自动控制系统内相应灯具的应急启动,具有两种及以上成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作为独立的控制典元且需要同时改变指示状态的灯具应作为一个灯具组,由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个信号统一控制。

      2、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损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的出发信号

      2)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究报誉输出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a)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b)控制B型集中电游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c)A型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切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

      3、应能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且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特合下列规定11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2)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4.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城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

      2)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按对应的陈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了、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

      1)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上方处设置出口标志灯。

      2)在疏散走道、楼梯问的墙面距妆高度1m以下处设置疏散方向标志灯:当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问距不应大于20m。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了〕楼梯间每层设置楼层标志灯,

      4)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的首层与地下室出口处均设有明显指示标志以防发生火灾时误入地下室。

      5)相邻防火分区借用安全出口时,被借用的安全出口门上方安装复合信息标志灯,火灾时根据火情自动显示正确的标志信息。当相邻分区可借用时显示“安全出口“标志,当相邻分区不可借用式,显示“火灾禁入”标志。

      应急照明设计说明

      1、本项目消防应息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果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2、系统由应急照明配电箱、自带蓄电池消防应急灯具等组成。系统内设备及灯具均为同一厂家生产制造,系统应符合CB17945国标和 GB51309国标并具备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3C强制性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

      7、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1)非火灾状态下,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Q、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b、系统内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熄灭状态: C、系统内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状态。

      d、非持续型工作模式,用于疏散照明,平时不点亮,不兼做日常照明,应急时断电强制点亮。(2)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a.火灾确认后,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设置区域火灾报类系统的场所,尚应能自动控制系统的血急启动。 b.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切断应急明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回急点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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