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部分-有机生长材料的验证
C1。输入材料的验证
第一处理器应配备系统,以验证所有有机生长的材料投入物来自经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场
更多内容如下:
美国国家有机计划(NOP),
b.法规(EC) 834/2007 & EU 2018/848,或
c. IFOAM系列中批准的任何其他有机标准标准。
所有进入供应链的有机材料均应持有有效的经营范围由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农场。
C1.3所有进入供应链的有机原料都必须进行有效的交易经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并应当考虑其范围农场在交易证明不可用的情况下。
C1.4“在转换中”有机生长的材料可以被接受为OCS材料,如果适用的农业标准允许这种认证。
C2。Material-specific需求
C2.1如果组织的有机种植材料投入包括有机棉,则组织按照规定,配合并进行有机棉转基因检测有机棉OCS-103转基因筛选
第一个加工者或OCS认证的工厂应该只接受有机羊毛作为输入不产骡子的或来自不再产骡子的农场的。
第四部分-监管链
D1。保管链准则
组织应符合CCS-101内容声明的要求
D1.1.1内容要求标准中“CCS”的每一个引用都应理解为“商务”。在与CCS相矛盾的情况下,OCS要求将被取代CCS。
D1.1.2 CCS中定义的“索赔材料”是指用于OCS的OCS材料定义在章节C1中。
额外的输入可以被接受为ASR-106中定义的OCS材料等价的标准。
D2。输入材料技术规范组织应保持所有OCS材料的技术规范记录包括有机原料输入档案。